公司搬迁一个市员工不愿意去
杭州市滨江区律师
2025-06-03
针对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的情况,若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且协商无果,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。但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,此情形下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。具体补偿标准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,按劳动者工作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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